公募基金新规:建立风格库,两类情形纳入负面考核_【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北京11月11日消息:央广财经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规范公募基金的主题投资风格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制定并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文件共有六章29条内容,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合同、风格库、投资方向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投资风格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题型投资基金应当创建风格库。
《指引》规定:主题投资基金必须明示其投资方向,并确保名称与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致,不得有不符之处。这些基金还需建立风格库,将符合特定投资方向的证券纳入管理。风格库入库的标准应当直接相关于投资方向,优先采用政府机关或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以及市场公开数据作为依据。
主题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应明确以下内容:首先,要求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资金必须用于特定投资方向上的证券。其次,须与基金名称所指示的投资方向相匹配,并符合投资风格、投资范围以及风格库入库标准的详细规定,以及对其他有助于明确投资方向的内容有所强调。最后,应明确规定更新风格库的时间表。 基金管理人需采用可识别且量化的方式约定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风格库入库标准,以确保基金名称所示的投资方向界定清晰,并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避免使用过于模糊或笼统的表述方式。
《指引》进一步明确,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若为特定市值,则应以证券达到总市值/流通市值或自由流通市值的具体金额作为风格库的入库标准;对于投资方向定位于行业的,则应当优先采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金融研究机构或金融资讯机构发布的行业分类作为风格库的入库标准。如投资方向属于主题或投资策略,并且基于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判断,应优选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机构公开发布参考指标的基金合同中说明该模型的运行逻辑;如投资方向为基于自建模型的标准,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事先就入库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基金合同中详细阐述该模型,并确保通过自建模型筛选出来的证券始终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向。
关于投资基金风格库的更新频率,《指引》规定: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不包含基金成立年份),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因证券市场波动、股票上市或退市、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行业变化、证券发行人合并分立、备选库中被剔除证券以及权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数据变动等原因,可能会主动调整风格库的更新频率,此外采用市值排名等高频变动标准的情况不在此限。
此外,《指引》要求: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应遵循组合管理原则,实施分散投资策略,并倡导长期持有的理念。基金管理人需制定有关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部管理制度来规范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集中度,确保投资风险可控,防止过于侧重某一特定细分行业或领域。在设定业绩比较基准时,应当选择能够准确反映基金投资风格的基准指数作为参照依据,这些指标应与目标投资方向紧密相关,并且通常以对应的指数为基准要素,同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的规定。
这两类情况应该作为负面评价的考核标准之一。
在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管理规定中,《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应该建立和完善与主题投资基金相关的内部管理流程,并制定覆盖产品开发、投资操作、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等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设立风格库及证券出入库的审批程序。研究人员应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并定期更新风格库,谨慎选择入库证券,并定期检查风格库的内容。合规风控人员应对入库证券进行严格审核,在发现证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规定时及时提醒研究人员,并定期核查风格库。当研究人员收到合规风控人员的提示后应当立即改正。基金经理可就风格库及证券出入库提出建议,该建议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最终决定。
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强化对主题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管理,持续监控并评估主题投资基金的稳定性,针对投资明显偏离预期或过于集中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合规规范。同时,基金管理人需要保障研究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的工作独立性,并加强对其基金经理的交易行为监测、分析及评估工作,将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或高集中度的投资情形列为负面考核指标。
《指引》规定,针对风格库的要求,基金管理人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报送风格库更新内容,并迅速响应基金托管人发送的通知,确保风格库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在主题投资基金成立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需按照风格库模板向基金托管人提交风格库。自首次提交风格库起,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更新频率定期发送风格库至基金托管人。使用政府机关或第三方机构发布数据以及公开市场数据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的基金,在数据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进行确认并及时对风格库做出相应调整以确保准确反映最新的信息内容。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风格库之后需要相应调整基金持仓时,应该全面评估市场影响和披露信息等因素,并谨慎选择基金持仓调整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到基金托管人关于风格库存在异常情况提示的通知,在十个交易日内应对此作出调整,并补充相关说明。若与基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托管人意见不一致,基金管理人需向其提供书面说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这份书面说明后可以对该次风格库的调整进行审查。
《指引》还指出,若基金管理人在接到基金托管人的提示后十个交易日内未能与基金托管人就风格库的审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及其行业协会报告。当基金管理人发现主题投资基金的相关重大负面舆情时,应当及时通报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做出相应说明。
托管人应当明确监控基金风格库的标准与程序。
在关于基金托管人投资风格监督规范方面,《指引》明确规定了几点要求: 1. 基金托管人需要建立健全针对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监督机制,并对基金风格库实施监控标准及程序。 2. 对于主题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审查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确保投资方向、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表述清晰、明确;同时需严格审核风格库入库标准。
此外,基金托管人在收到风格库后五个交易日内会审查入库证券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若发现与基金合同不一致之处,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核实,并可要求其补充说明。同时,基金托管人应对未能按时发送风格库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提醒提示。
对于风格库入库标准,《指引》指出,在以政府机关等权威机构、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数据或市场公开数据为基础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审查流程。 如果基础不同,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与基金托管人沟通确定审核要点,并在每次更新风格库时要求托管人索取相关数据以及了解证券出入库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对风格库进行审查。
《指引》规定,基金托管人需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主题投资基金在特定投资方向上的证券比例,并在发现比例与合同不符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调整。
《指引》明确规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首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日后十个交易日内未将风格库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频率更新风格库已超过十个交易日。其次,在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DII)之外的主题投资基金中,特定投资方向证券持仓比例连续十个交易日未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涉及QDII主题投资基金来说,则需在特定投资方向证券持仓比例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进行报告。再次,风格库的更新频率未遵循本指引的要求。最后,在收到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后,若在十个交易日内无法与基金管理人在风格库审核结果上达成共识,也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