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短视频版权侵权的平台边界与挑战_【通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由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的“短视频版权侵权的平台边界与挑战”学术研讨会日前举行,多位知识产权与数据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短视频行业发展中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展开研讨。

  在平台责任边界与“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上,多位专家提出了深刻见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就当前视频行业平台版权治理的现状而言,需要关注避风港原则是否适用以及适用的条件、(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的界限等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回顾了“通知—删除”规则的起源,强调其理论基础是技术中立与技术不能。虽然民法典已将该规则引入网络服务商责任中,但该规则适用中不宜过大泛化对过错的认定,特别是在著作权领域,要求平台主动过滤拦截,即便做到了也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故应根据平台具体行为来判断其注意义务,设定一个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扬认为,民法典已经将“通知-删除”规则改造为“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这意味着平台在收到针对特定侵权作品的通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权。

$$$$$通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绍玲从规则本意出发,认为“通知-删除”规则最初主要针对简单、明显的侵权行为,对于复杂的、难以判断是否侵权的内容,平台在收到通知后不立即删除,不应被简单认定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是本次研讨的另一焦点,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谨慎适用惩罚性赔偿,实现“过罚相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小鹏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在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倍数确定以及“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存在难点,他建议采用“动态系统论”的量化模型,可以科学地确定赔偿倍数,并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结构化约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立梅建议,以许可费的百分比(例如30%、50%等)作为赔偿基准,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侵权情节分阶段、分层次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倍数。

  专家们还就合理使用制度及行业生态治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丛立先谈到合理使用的适用空间,通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认为判断关键在于二创作品是否对原作品构成“替代性使用”。陈绍玲指出,实践中诉讼双方会剔除构成合理使用的短视频,这意味着这类案件中依然存在合理使用情形,法院依然要考虑合理使用情形对被告履行注意义务造成的困难。

  冯晓青认为,长短视频平台间的纠纷根源在于缺乏成熟的商业合作模式,他倡导超越诉讼对抗,构建竞争中合作的版权治理机制,形成健康的产业创新生态。该生态要求构建以创新引领为内核、以包括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在内的政策法律体系为调整规范、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为依托的运行机制。

  本次研讨会汇集了学界的多元视角与深度思考,与会专家从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外的多重维度,对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前沿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剖析,为行业的健康、合作、共赢发展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