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7.21亿增发获深交所过会广发证券功不可没_【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北京11月13日讯 金沃股份(300984.SZ)昨日公告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该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关于公司定向增发事宜,公司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了申请注册文件。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审批中。有关注册进程和具体结果我们暂未收到明确反馈,我们将密切关注并按期公告。如后续获得证监会正式注册批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沃股份于11月11日发布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51.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资金拟全部投资在以下三个项目上: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对象将不超过35名(含本数)。这些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构投资者、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具备相关资格的法人和自然人。比如:基金管理公司的二只以上产品可以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购买。所有参与者都将支付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来购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具体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发布日期尚未公布。最终发行价将以该阶段的收盘均价为基准确定下来,但需要保证不低于当前20日内的最高平均成交额的80%,具体的计算公式是:收盘均价=总成交额/总交易数量

根据公司拟募集的金额除以发行价格来确定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并且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部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的授权下,由公司的保荐人与董事会协调来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1日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我司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签字日,尚未决定具体的发行对象,至于是否存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关联方认购本次定向增发的情况,最终将由在发行之后公告的发行情况说明书给出解释和说明。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3.47%的股份;其中,五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同沃投资、衢州成伟控制公司6.88%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保荐代表人为杨玉国和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