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养老金产品_【1、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码【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北京11月21日电财政部官方网站21日发布通知,明确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列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围内。
根据通知,开办机构指的是那些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开设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知书中的“养老金投资者”指的就是利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个人养老金参与者。
根据通知的要求,在2026年6月之后,开办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设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这意味着,对于已经在该机构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该机构将为他们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服务。
此外,在养老金投资者1、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码【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之前,开办机构应为其开设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以下简称养老金国债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购买的电子式储蓄国债期次、数量及其持有变动等信息。 养老金国债账户需与投资者的本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所有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均遵循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规定。 当开办机构注销养老金投资者在其机构开设的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确认对应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的电子式储蓄国债,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
通知指出,各开设机构的养老保险专属额度将按季调整分配比例。首次分配的比例依据这些机构已建立的所有养老金存款账户中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比例来确定,1、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码【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后续每季度则根据该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出售电子式储蓄国债金额占比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月会向财政部汇报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缴存与投资情况,并协助做好额度分配的管理工作。
开办机构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需迅速制定业务方案,并加快系统建设,以及协调信息系统对接与联调测试等准备工作,确保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平稳启动。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后,开办机构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