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无主遗产避免难题_【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税务ukey版 v1.0.29_zs_20230831【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原标题:“无主遗产:从无人认领到有人打理”

进入晚年,挥衣袖,不带一片云。随着老龄化与少子化的发展,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越来越多,遗产处置变得愈发复杂。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基层的处理方式也日益规范,无主遗产的处置状况得到很大改善。纠纷风险减少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无主遗产被转化为社会财富,用于养老、教育和扶贫等公共事业,无形之中满足了逝者的心愿。

没有指定继承人的财产不应该成为难题。

北京的一位名叫张女士的女士因病去世,并遗留了价值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以及一处房产无人过问。多位她的亲戚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配全部遗产。最终,法院判定一千多万资金归属于这些亲戚,而房产则由国家接手管理。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上海,一位老人不幸突发急症身亡后留有四百三十万和一套房产未被继承。经过审理,法院决定将其中的十二十万给到老人的堂弟,剩余财产亦归国家所有。

独居老人去世后留下了大量的遗产,这些遗产由谁继承常常引发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通常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如果被继承人曾经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则其遗产应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实际操作中,这种遗产的处理并不简单。

基层干部透露,有孤老将房屋钥匙交给居委会书记保管,但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突然去世了。这座房子因此成了“难题”,既无法出售也无法租赁,只能被无限期地锁住闲置下来。时间长了,房子就越显衰败不堪。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表示,在无主遗产处理过程中,通常由遗产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接手管理和处理。尽管如此,接手后也存在一些难题:首先,认定和接管程序不完善;其次,基层管理较为随意,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此外,基层组织难以找到专业人才。

老龄化和少子化使得无主遗产相关案件数量以及涉及金额将迅速增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洪波指出,加强对无主遗产的规范化与程序化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当法规实施到具体操作层面时,遇到的问题往往比想象中更为复杂。此时对无主遗产进行精细化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认为,此举一来是为了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并将无主遗产转化为公共服务的资金;二来是保护潜在继承人(比如远亲、非婚生子女等)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遗产被滥用或流失,提升政府公信力;四则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税务ukey版 v1.0.29_zs_20230831【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是通过规范化管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体现法治进步。

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在于深刻的社会变迁和法治发展的需求。清晰的管理流程能确保遗产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保障扶养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并预防各种争端的发生,从而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同时,它还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并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最终造福于社会整体。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2021 年,我国民法典首次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可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等担任。如果有争议的情况发生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与此相应,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内容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一节专门针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条款,详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权、申请要求、审查标准以及救济渠道等问题。这些规定为无主遗产的处理提供了实际的操作依据。

此外,由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无偿由国家取得的情况普遍存在,并考虑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基础上新增了对遗产归国家所有的用途限制条款,即所得遗产应主要用于公益事业。

遗产管理人的引入解决了“如何进行管理”的关键问题,承担了遗产清算和偿还债务的重任,并负责保存遗产。这些职责通过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化处理。这一制度的核心改变在于将无主遗产从被动闲置状态转变为积极管理的状态,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张洪波认为,新规定反映了我国对无主遗产处理的立法重视程度提高。张燕也指出,新政策带来了多方面的变化:确定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为法定遗产管理者,并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设立一年公告期以保障继承人的知情权和申报权;遗产权最终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属于国家的部分专门用于养老、教育和扶贫等公益事业;部分地区已试点“遗产管理人名录制度”,引入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参与遗产管理。这些都是司法进步的表现。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据特别程序审理了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纠纷案。该案件中,李某曾与张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归还123万元,并承诺到期无法还款时愿意以其名下房屋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李某因车祸去世后,张某向李某妻子、女儿及姐姐索债,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由于李某的全部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清算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偿付债务。

加强管理以确保有效实施。

虽然《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对于无主遗产的处置规定日益完善,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税务ukey版 v1.0.29_zs_20230831【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但目前关于无主遗产的认定程序仍需进一步优化。

其中,无主遗产是指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分配给酌情分得遗产人后的资产。不论是由民政部门还是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他们都缺少调查遗产及酌情分得遗产人、遗产债务人的权限。相比之下,法院有权执行相关调查。不过,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无主遗产公告期外的其他程序。 此外,现行法律缺乏清算机制的支持。在实践中,有些物业会协助民政部门处理被继承人的丧葬事宜并垫付费用,但无法从无主遗产中得到相应偿付。除此之外,也没有其他主体承担这些费用支出责任。 无主遗产用于公益目的时也存在监管问题。村委会或社区处置后,公益资金的使用缺乏透明度和审计保障,可能存在挪用的风险。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艳指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履职难题。随着遗产形式的多元化(如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数字遗产等),对遗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资金保障要求也在不断上升。基层民政部门已经承担了繁重的本职工作,难以有更多精力处理复杂的遗产管理事务。

因此,除了法律法规层面的完善外,首要举措是充分盘活资源源头。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邠彧提出建议: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无主遗产信息公示与查询系统”,并探索与公安、出入境、外汇管理及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以追踪资产和继承人的线索,并提升跨境协查效率。

在处理无人继承遗产时,应对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同时,不断提高基层的专业管理水平。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用于公益资金的情况,应完善监督机制。 李邠彧提议,在遗产清理、变现以及资金入库、使用的过程中建立全流程记录和公示制度。必须要求接收遗产的公益基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通过这些措施,推动无人继承财产继承制度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转变。

半月谈评论员毛振华、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