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七例老人用药骗案例_【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海网点【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北京10月29日电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从今年开始,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要求,在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果。现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并涉及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案件。

案情介绍: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下称当事人)通过“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将普通鸡蛋冒充为“富硒鸡蛋”,以“1元购10枚富硒鸡蛋”的宣传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并加入微信群,以此构建私域流量池。依托小程序进行直播推广。 当事人在直播间及微信群虚假宣传“黑玛卡”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并称该产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功能,虚构产品功能并冒充品牌合作。此外,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过程中,当事人未明确说明、未经同意擅自授权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经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零肆佰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本案例为“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新型营销模式下的典型多重违法行为案情,其违法形式涵盖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与个人信息侵权等方面,同时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该当事人精准瞄准中老年消费群体,并利用他们对健康问题的关注及信息辨识能力较弱的特性进行有针对性地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案的成功查处对不法商家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了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案件。

案情介绍:苏州阿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其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聘请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介“君仙谷不老酒”和“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并在直播中声称这些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调查发现,上述产品实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year amendment)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该法规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件评析:该案中,违法商贩瞄准老年人健康需求,在直播间通过伪装和误导手段实施欺诈活动。他们打着伪科学养生课和专家一对一咨询的幌子,夸大产品疗效和治疗价值。这些欺骗行为严重侵害了辨识力较低的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的成功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海网点【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处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增强了对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规范直播行业以及营造良好的“银发经济”消费环境提供了示范作用。

第三章 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服务公司的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健康讲座,并将老年消费者引流至自建微信群。当事人在微信群中组织老年消费者收看养生保健课程并推广其销售的药品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功效,严重夸大药品的实际效果。此外,推广客服还在群里冒充消费者发布诸如“效果非常好,再订2个月量”等不实购买信息及评价信息,诱导群内真实客户下单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版)第8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要求。依据该法第20条第1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案件分析:此案中,当事人精准定位了老年人群体,并通过网络直播将他们吸引至自己的私有市场空间。借助虚假宣传和“水军”的话语策略诱导老年消费者在线下单购物,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层层推进,系统性侵害了老年人的权益。此次查处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利用网络欺骗老人的行为,有力地震慑了不法网络经营者。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查处。

案情介绍: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其“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解读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能,并向中老年消费者进行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版)第8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依照该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精心设计陷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品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声称这些产品能治疗疾病。他们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食品、保健品。本案的查办有力地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并提醒老年消费者要理性消费。

五、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处理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的虚假广告案件

案情介绍: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下称“当事人”)以“一元钱购买10个鸡蛋”的广告吸引老年消费者前往其经营场所,并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和现场讲解等方式,推介销售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产品。这些产品据称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及抗肿瘤等多种功能,对人体有着广泛的医疗与保健功效。经查证,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并无其宣传的特殊疗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海网点【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8条规定,依据该法第20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案件情节酌情处罚,总计罚款6万元。

案情评析:本案例中,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口号向老年人推销“蜂亿健”等普通商品,利用老年消费者的情感需求,在情感上给予关怀后趁机推销产品。在查处过程中,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讲解的方式,明确向现场老年消费者说明涉案产品的法律定性及其法规要求,有效争取理解和支持,成功打击了针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章: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件

案情介绍: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老带新的方式吸引顾客,并在宣讲活动中向中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称该产品能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和糖尿病症状、提高免疫力、养护血管、改善睡眠及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然而,当事人所售商品为保健食品,在宣传上述功能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和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订版)第八条第一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例分析:当事人通过现场宣讲等活动组织销售会,谎称保健品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误导老年人购买其商品,严重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此次案件的有效查处对不法商家形成了强大震慑,并保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七、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一起针对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案件。

案情介绍: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方)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并观看“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宣传视频,该视频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经查证,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并不具备疾病治疗的效果。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罚款数额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案件分析:本案揭示了一个违法链条:“免费试用——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当事人通过编造虚假营销话术,误导老年人相信“神药”,促使他们购买“高价低质”的产品。此次查办促使企业完善内部宣传合规审查机制,有助于净化保健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