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因隐匿与实控人侄子1.2亿关联交易遭罚_【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系统【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北京11月19日讯 今日锦盛新材(300849.SZ)发布公告称,相关事项已经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浙江宏祥承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工程(简称“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建。浙江宏祥仅按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印章、自行雇员施工、自主采购材料、自主结算费用并及时向锦盛新材请求款项,且自负盈亏。
根据调查结果,阮钟炎是锦盛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由于其与叔侄关系,阮荣涛指定由阮钟炎实际承包了项目,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方面予以配合。基于上述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2条之规定:阮钟炎为锦盛新材料的关联自然人,该笔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2年该笔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总资产比例达到18.6%。
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2022年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没有反映真实的情况。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锦盛新材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行为。
现任董事长阮荣涛,在对与本案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组织、决策的过程中未能确保2022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触犯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证券法,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这违反了董事应履行的义务,且是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重要责任人。
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系统【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原总经理、董事阮棋江先生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并且了解案涉关联交易,但并未尽职履行其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他是直接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
现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先生负责协调6,000万套项目的运作,同时也参与了涉及案涉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流程,在此过程中并未履行勤勉谨慎职责,并未能确保2022年的年度报告真实、准确与完整,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因此夏书良先生应被视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对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注意义务,未能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并且未能保证公司的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他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关于对锦盛新材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对锦盛新材进行150万元的罚款;对阮荣涛给予150万元罚款;对阮棋江、夏书良给予100万元罚款;对阮岑泓处以50万元罚款。
锦盛新材于2020年7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共发行了2500万股新股。这是他们首次公开募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包含老股转让,发行价格定在每股票面值人民币13.99元,保荐机构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公告中,该券商名称由“安信证券”变更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盛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5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2.93亿元人民币。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系统【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其中,1,008.67万元将用于化妆品包装容器年增产1,500万套的技改项目;另外,2,010万元将投入新建年产4,500万套的化妆品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锦盛新材的发行费用总额为5,690,000元,其中包含承销及保荐费2,868,000元。
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告显示,公司将每10股派发红利2.50元人民币(含税;扣缴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人享有分红2.25;持有首发后限售股份、股权激励及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实行差别化税率,暂不征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同时,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公积金转增股本5 股,本次除息除权日为2021 年6月8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6月8 日。
自2022年至2024年,锦盛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3亿元、2.60亿元和3.33亿元;净利润为-2,250.95万元、-2,387.49万元、-2,264.75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导致的营业利润损失分别为-2,828.88万元、-3,279.40万元和-3,187.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04.39万元、2,014.42万元和4,270.86万元,现金及等价物合计同比增加。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7.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83.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67.01万元,同比降幅为68.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1.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