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依法受保护_【增值税发票跟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作者: 韩永

发表于2025年11月24日,《中国新闻周刊》第1213期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及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再审典型案例,其中有3个刑事案例和1个民事案例。最高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有时也与民企有关。但这次专门发布“改判”案例,显示出针对民企在司法精神和适用原则上的某些变化,并对一些倡导的原则进行了强调。所凸显的理念包括民企与国企平等保护、刑法谦抑性的应用以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等方面,对于民企和民营企业家都意义重大,也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几个案例都反映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有的还是常见的、频繁出现的类型。如果将这些案例与今年7月份最高法发布的12个民企典型案例结合起来看,就能更加清晰地理解这一现象。在这4个最新的案例中,有一个案例涉及民营企业家与国有企业的平等保护问题,另外两个关注罪与非罪的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区别问题;还有一个则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变更。 今年7月份发布的12个案例中,有2个案例专门探讨罪与非罪的界定,3个案件涉及公平保护的问题。其他案例主要围绕民企的具体权益进行,比如知识产权、名誉权以及海外市场权益等。因此,在司法层面上,民营企业需要重点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平等保护的问题;二是如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问题。

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被明确写入规定中,但在实际应用中却难以实现。在这两次公布的具体案例中,一些大型国企一增值税发票跟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开始就设定了不平等条款。比如,在与某民营企业进行电缆采购时,该国有企业要求自己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民企支付货款。这样,国企把收不到第三方款项的风险转嫁给了民企。 民企之所以接受这种条款是因为他们相对于国企处于弱势地位。有些国企在某一领域几乎垄断市场,民企有时别无选择。从一开始就处在不利境地。此外,“国有”身份也成了民企为违约行为抗辩的理由。比如,在一次拖欠货款的案例中,一家国有的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其款项来源是财政资金,受财政审批流程限制,因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身份上的不平等有时形成“全链条循环”。从签订合同时加入不平等条款到履约时延误和不作为再到担责时以“国有”身份为自己开脱。而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也会考虑一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在此次发布的一个民事案例中,尽管法律事实并不复杂,在之前的审一审二审过程中都对国企有利的判决最终由最高法再审改判。 最高法评价这一次改判不仅实现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救济更生动诠释了“平等保护原则”这一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要义。

对罪与非罪的区分有时更关乎民企生死存亡。因为民企对其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依赖程度较高,一旦“上刑”,就容易失去核心支撑。 最高法此次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时进行区分。如果有这种故意,则是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就是经济纠纷。 依据这一大原则,刑法对于作为“手段”的一些行为有了更多包容性。例如,增值税发票跟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在一个改判无罪的案例中,民营企业家未交纳完受让国有商场的全款,就对外分割出租,并伪造了“发改局收到全款”的收条。再审之所以认定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因为并未造成租户损失;尽管租户被蒙蔽并缴纳租金,但他们实际占有使用了商场商铺。

最高法院的改判,并不表示行为人的做法没有问题,也不意味着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目前还未必要动用最严厉的刑罚。在对案件评述时,最高法院强调要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最高法院指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纠纷较为普遍发生,要正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并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条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在过往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家适用刑法规则过于宽泛的情况,尤其在地方政府对于民企有利益诉求却不能如愿时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前两年个别地方存在的对民营企业家“异地执法”现象。

有影响力的判罚,尤其是最高法的改判,将指导各级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做出裁判,并对国企、民企以及地方政府及相关个人产生示范和引导作用,最终形成一个平等保护相关主体,区分罪与非罪标准清晰明确,并且民营企业受到善意对待的社会环境。

《中国新闻周刊》第43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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