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低风险却生下唐氏儿,保险公司拒赔付:得的病不是“标准型”_【增值税发票样式【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孕检时投保“泰康在线医疗保险”,孕检结果胎儿为唐氏综合征低风险,出生后两次检测报告却显示婴儿有唐氏综合征,因两次的检测报告存在差异,山西省孝义市的杜先生和妻子陷入保险理赔纠纷中。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患有“21-三体综合征

  关于拒赔的理由,泰康在线工作人员解释称,杜先生提交的材料中,缺少医院方面给出的明确结论,所以无法认定新生儿是唐氏综合征标准型。

  “之前泰康在线并没有要求我们提交诊断,而且保险材料里要求提交的是‘首次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实际上,抛开理赔而言,同一名新生儿,两次检测出现两种结果,这也让杜先生夫妇感到困惑。10月22日至10月24日,记者多次联系山西省儿童医院,询问为何两次检测结果存在差异,截至发稿时,山西省儿童医院未作有效回复。

  律师:条款存在歧义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吴越律师长期关注保险理赔案件,他告诉记者,该起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条款将唐氏综合征的理赔范围限定为“标准型”,而排除了“嵌合型”。这种限定实质上缩小了公众普遍认知的唐氏综合征范围,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结合杜先生夫妇所述,初步判断泰康在线应当予以赔付。

$$增值税发票样式【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吴越律师告诉记者,保险的投保方式分为电话投保、线下投保(柜面投保)和线上投保(互联网投保),不论哪种投保方式,均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出示、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

  因为泰康在线把唐氏综合征“嵌合型”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泰康在线应该在杜先生一方签字前,做到如实说明。而且,这种说明不能流于形式,需要达到让投保人真正理解条款含义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杜先生夫妇称在投保时并不知晓这一限制,保险材料中相关条款也没有加黑加粗等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特殊标识,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的“提示标准”。

  “家长直到理赔被拒后才恍然大悟,这一事实证明保险公司未能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未尽说明义务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另外,泰康在线以“投保人是检测机构”,无需提示杜先生夫妇阅读保险条款的说法也站不住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有义务承担保费的人,反推可以得出结论,承担检测费(包含保费)的杜先生夫妇是实际投保人。增值税发票样式【代办电话13434104765;QQ2188982664】

  “人身保险具有特殊性,当出现理赔纠纷时,被保险人往往处于疾病或伤残等困境,根本没有重新选择的机会。正因如此,法律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权益。”吴越补充说。

  吴越分析认为,杜先生夫妇可以依据首次检测结果主张权利。另外,可以质疑条款本身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险条款对唐氏综合征的狭义定义与公众普遍理解的医学常识存在明显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当条款存在歧义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10月24日,记者致电泰康在线,工作人员表示,后续会有专人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答复。

  杜先生告诉记者,就在记者向泰康在线提出采访要求后不久,泰康在线方面联系他,表示将会在近日通过线下见面核实资料,启动审核流程。